工程项目谈报价时,建设单位提出钢材和混凝土由自己采购,施工企业只负责施工。项目经理认为:“这是甲供工程,以前可以按3%简易计税,新合同也照着做就行。”财务却发现,2026年起相关规定已经调整。
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2026年新签的工程合同,不能仅凭“甲供工程”四个字选择简易计税。项目报价、发票税率和采购进项,都应按新的计税规则重新核算。
一、变化在哪里?
过去,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甲方自行采购部分材料,常常成为施工企业判断计税方式的重要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的增值税政策衔接公告明确:上述“甲供工程可选择简易计税”的规定,以及特定房屋建筑工程中建设单位自行采购部分材料时适用简易计税的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因此,2026年新承接的项目即使由甲方采购主要材料,也不能把“甲供”直接等同于“可以按3%开票”。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通常应按一般计税方法适用9%税率;是否存在其他可选简易计税情形,要另行判断。
这里还要分清施工企业的增值税身份。本文讨论的是一般纳税人的甲供工程选择问题。小规模纳税人按自身适用的增值税规则计税,不能把两类纳税人的计税方式混在一起。
二、2025年以前签的合同,2026年还能继续按3%吗?
不能只看合同签署日期。衔接公告保护的是2026年1月1日前已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这类项目可以继续按照原政策执行。它并没有说“凡是2025年签过合同,2026年都可以首次选择简易计税”。
例如,一项工程在2025年已经按当时规定适用简易计税,2026年继续施工、结算,需要结合项目原有合同、结算、开票和申报记录核对其过渡资格。若只是2025年签了意向协议,实际项目到2026年才开始,并且此前并未适用简易计税,就不能仅靠合同日期主张过渡。
同一企业同时做多个工程,也应逐项目判断。老项目能延续,不代表2026年新项目也能沿用老项目的计税方式。财务最好把项目编号、合同、计税选择、开票和申报记录对应起来,避免在同一客户的不同工程之间混用。
三、甲供不行了,清包工还能选简易计税吗?
可以分别判断。现行衔接政策在2026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仍允许一般纳税人对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等符合规定的业务选择简易计税,按3%征收率计算。这里的“建筑工程老项目”有特定的开工日期界定,不能理解成“去年签的项目”。
但甲供工程与清包工不是换个名称就能互相转换。合同写“清包工”,还要看实际材料采购、施工责任、价款构成和履约方式。若承包方实际承担了主要材料采购,却只为取得3%计税而把合同写成“清包工”,合同文字与业务事实不一致,后续开票和申报都可能出现问题。
四、为什么报价时就要算清楚?
3%与9%不能只比较表面税率。简易计税项目对应的进项税额通常不能用于抵扣;一般计税则要结合符合条件的采购、分包等进项税额计算。甲供材料由谁采购、施工方还要采购多少材料和服务、客户要求什么发票,都会影响项目的实际成本与报价。
如果合同按“3%项目”报价,履行后才发现应按一般计税处理,施工企业可能面临开票、结算及利润测算的连锁调整。尤其是固定总价合同,税率变化未必能自动转嫁给客户。因此,财务、商务和项目团队应在投标及签约前共同确认计税方式,并让合同中的含税价、材料责任、发票条款与实际施工安排相匹配。
已在执行的项目则先核对项目此前是否真正适用简易计税,再核对后续结算是否仍属于同一项目。不要只凭“甲供”“老合同”两个标签作决定。
结语
2026年新签的甲供工程合同,不能仅因甲方提供材料就选择简易计税。真正要核对的是项目何时、依据什么规则适用计税方法,以及实际施工方式是否符合其他可选简易计税情形。把这一判断放在报价和签约之前,才能减少后续发票、税款与合同价款之间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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