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下没有车如何处理车辆相关费用
企业名下没有车,去报销车辆的加油费、高速费、修理费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是一个非常“危险”的入账方式。如果不能证明该费用的合理性、合规性、必要性,很有可能被税务部门认定接受“虚开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同时,依照税收征管法第63条规定,这种行为很可能被视为偷税,被税务稽查发现后,不但需要补税,还有0.5倍至5倍的罚款。
公司没有公务用车,产生的费用怎么入账?能否税前扣除?本文将为大家详细讲解一下私车公用问题。
做法一:签订私车公用协议
签订私车公用协议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就私人车辆用于公务活动所达成的一种协议,这种协议在税务上具有重要的合规意义。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然后据实报销与车辆日常消耗的费用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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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协议怎么签?
这个没有统一的格式,无非就是规定好租赁期间,费用以及相关的权利义务。注意,不是你签订了协议就可以肆意妄为地报销费用了,合理性也很重要,什么是合理性?举个例子,假如公司车辆的正常行驶油费、高速费、修理费等与车辆相关的费用大概为5万元,合理的报销费用金额也应当与该数额相近,太高或太低都是不合理的。(文末附“私车公用协议范本”) -
这种处理方式的优点:
税务风险比较小,目前很多税务局对私车公用的解答都是要求签订私车公用协议,然后据实报销与车辆日常消耗相关的费用。 -
能否税前扣除?
签订私车公用协议之后,相关车辆使用支出是可以税前扣除的。《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业务问题的公告》(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4号)规定,企业因业务需要,可以租用租车公司或个人的车辆,但必须签订6个月以上的租赁协议,租赁协议中规定的汽油费、修车费和过路过桥费等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苏地税规[2011] 13号)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员工将私人车辆提供给企业使用,企业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支付租赁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应由个人承担的车辆购置税、车辆保险费等不得在税前扣除。 -
如何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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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车辆租赁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银行存款等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
加油费入账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差旅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修车费用入账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修理费
贷:银行存款等 -
租赁合同印花税
借:税金及附加—印花税
贷:应交税费—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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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费入账
做法二:发放补贴
相对于长期租用私车,企业临时使用个人车辆的情况更常见,这时如果签订租赁合同,十分麻烦,且租期太短,产生的操作成本太大,所以很少有对临时用车签订租赁合同的。这时私车公用产生的费用是不能直接入账的。当然,也不太可能让员工自己承担,(毕竟员工不能即免费借车给公司还要承担用车成本)。
此时的报销,可以使用员工自行承担用车成本,公司给予用车补贴的方法。即企业以额外多发补贴的方式,承担员工私车公用的成本。分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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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车公用时
不做账务处理,费用由员工垫付。 -
员工报销时直接计入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补贴
贷:银行存款等
做法三:据实报销
很多单位不想把这个当成一个人人都按标准享有的补贴来发,他们觉得,我员工自己开车为公司办事,事项合情合理,发生的费用就应该据实报销。怎么做?
可以单独制度一个私车公用报销制度,也可以在公司差旅费报销制度下加入私车公用的相应规定。报销流程和单据应当包括出差前提出出车申请单「出差时间、出差地点、出差事由等」,出差完成后的出差总结报告,出差人员需要提供的报销表格式「包括实际出差天数、发生的实际费用、里程数等」制度建立好后,就按照制度执行,报销后直接可计入差旅费。
这种情况下,私车公用产生的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一般是不允许税前扣除的。根据《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企业所得税业务问题解答>的通知》 (青地税函[2010] 2号),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应当是企业本身发生的,而非企业投资者发生的,因此私车公用发生的诸如汽油费、过路过桥费等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