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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合并涉税

在公司合并过程中,涉及的税种及相应的税务处理如下:

1.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居民企业应当就其全球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2. 印花税

在母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产权转移,可能需要缴纳印花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当按价款的万分之五贴花。

3. 增值税

在母子公司吸收合并的过程中,如果涉及到资产转让,可能会涉及到增值税。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两个企业依法吸收合并或新设合并,不缴纳增值税。

4. 契税

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改建为一个企业,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企业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5. 土地增值税

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合并为一个企业,且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原企业将房地产转移、变更到合并后的企业,暂不征土地增值税。

6. 个人所得税

企业合并中被合并企业股东是自然人的,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企业合并免税情况

(一)增值税优惠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和财税[2016]36号附件2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二)土地增值税优惠

企业合并中,免征土地增值税的政策是定期发布的,一般是每三年发布一次。如果三年以后没有发布企业合并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政策,就不能免税。现行执行的规定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免税期限截止到2027年末。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51号规定的企业合并增值税优惠条件是:企业有合并行为;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存在于合并企业(股东的投资比例可以变化,但股东的人不能变);被合并企业的房地产转让到合并企业。

(三)契税的优惠

企业合并免征契税的文件一般也是每三年发布一次。契税的优惠针对的不是被合并方,而是合并方。合并方才涉及房屋、土地使用权权属的问题。

现行有效的文件是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9号。该文件规定企业合并契税优惠条件是:企业有合并行为;是按中国法律在境内注册的企业;被合并企业的股东存在于合并企业(股东的投资比例可以变化)。免税的优惠期限截止2027年末。免征契税还要取得税务机关的《不征税确认书》,凭《不征税确认书》及合并资料才能到不动产管理部门对房屋、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

(四)印花税的优惠

企业合并的印花税优惠政策是长期的。财税[2003]183号规定的优惠条件是:

  1. 以合并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2. 对企业合并后仅改变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未作变动且改制前已贴花的合同,不再贴花。
  3.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五)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的优惠政策也是长期的。企业合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政策主要依据以下三个文件:财税[2009]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4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48号。

以上文件规定,企业合并免征企业所得税要同时符合以下4个条件:

  1. 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且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也就是说,企业合并是为了增加经济效益,不是为了税筹。如果为了税筹则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合并必须想好合并的目的,理出条条,向税务局说明为什么合并。
  2. 合并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重组资产原来的实质性经营活动。比如,合并前的机器设备是用来生产的,不能合并后不到12个月就把机器卖了或有其他实质改变设备用途的行为。
  3. 被合并企业原股东以净资产取得合并企业的股权,合并企业主要以股权支付,其他形式的支付额如支付现金或实物的比例不能大于15%。
  4. 被合并企业原股东取得的股权,在合并后的连续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所谓企业合并免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合并时对被合并一方转移给合并方的净资产(以资产、债权、债务形式体现)不按公允价值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而是以被合并方的账面价值作为资产、债权、债务的计税基础。如果不同时符合以上4个条件,被合并一方转移给合并方的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算征收企业所得税。

三、房屋过户材料与流程

公司合并的过程中,涉及房产的合并流程和产权转移手续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 房产合并申请:申请人(可能是A公司或合并后的新公司)需要向所属的自然资源分局(或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房产合并登记申请。
  2. 提交材料:在申请时,需要提供一系列的材料,包括:
    • 不动产权属证书:证明房产的原始所有权。
    • 申请合并的新测宗地图及房产分户图:这是新的房产布局和分布的详细地图。
    • 申请人不再分割合并房产声明:表示申请人同意并承诺不再对合并后的房产进行分割。
    • 公安部门核准的地址变更证明(如适用):如果房产的地址在合并过程中发生变化,需要提供此证明。
  3. 材料核验与实地查看:自然资源分局(或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对申请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核验,并可能进行实地查看,以确保房产的实际情况与提交的材料相符。
  4. 初步审查与提交审查:经过初步审查后,自然资源分局会出具初步审查意见,并提交给不动产登记中心进行进一步的审查。
  5. 办理不动产合并登记:如果不动产登记中心认为符合办理条件,将办理不动产合并登记,将房产的所有权正式转移到合并后的公司名下。

四、公司合并的具体流程

公司合并的具体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一)签订合并协议

合并各方首先由其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或董事会做出合并决议,然后就其合并事项进行反复协商,取得一致的意见后以协议的形式确认下来。合并协议的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项:

  1. 各方的名称、所在地;
  2. 合并后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的名称、所在地;
  3. 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的处理办法;
  4. 合并各方的资产状况和处理办法;
  5. 存续企业或新设企业因合并而增资的总额;
  6. 合并各方认为需要载明的其他事项。

(二)确认债权、债务转让价格

合并各方协议合并时,应编制各自的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并委托公正、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对企业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各项资产进行评估。确认其债权和债务。然后按评估后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负债后的余额,作为产权转让的基价。在此基础上,合并各方再根据被合并企业的技术水平、人员素质及离退休人数等因素,协商确定产权转让价格。

(三)报经有关部门批准

企业合并协议签订以后,根据协商确定的转让价格,合并各方应向各自的有关主管部门提出合并申请,报经批准后,才能正式实施合并。

(四)办理财产变更、税务变更手续

合并协议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合并各方应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分别申请变更登记、设立登记或注销登记。同时,依法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变更登记、重新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

因此,合并后的公司需要缴纳的税项还包括契税、印花税、增值税以及企业所得税四种。公司根据法定流程进行合并的,还需要依法进行纳税,任何偷漏税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相关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