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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摩登遭大股东“掏空”:瑞丰集团非法占用2.4亿资金,五年未还!均被处罚!

ST摩登遭大股东“掏空”:瑞丰集团非法占用2.4亿资金,五年未还!均被处罚!

引言:
2024年05月20日,广东证监局发布《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2024〕43号》,其中一起引人瞩目的资金占用案例浮出水面,再次敲响了企业治理的警钟。ST摩登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度被誉为时尚界的佼佼者,却遭遇了前所未有的危机。其大股东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凭借控股地位,竟然非法占用了ST摩登高达2.4亿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并且这一占用行为持续了近五年之久。如此巨额且长期的资金占用,无疑是对ST摩登及其中小股东的极大侵害。 这一案例暴露了部分企业内部治理的严重缺陷,因此小编想借此案例提醒所有企业必须高度重视内部治理和风险控制,严防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利用控股地位进行非法资金占用。 这一案例同样也透露出,监管部门对于此类型问题的严肃查处。各企业应以此为鉴,加强内部监管,完善治理结构,确保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正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43号

关于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1月,我局向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摩登或公司)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2022〕1号)。根据处罚决定书查明的事实,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ST摩登未经决策审批或授权程序,累计向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丰集团)提供非经营性资金约24,691.21万元。根据公司2024年4月29日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截至2023年年报披露日,瑞丰集团占用你公司资金余额24,193.38万元。

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号)第七十条第二款、《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第二十三条规定,我局决定对ST摩登、瑞丰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ST摩登应采取积极措施清收全部被占用的资金,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瑞丰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积极筹措偿还占用ST摩登的资金。你们应认真汲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所有占用资金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归还,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实现真整改、全面整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此次广东证监局对摩登大道时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广州瑞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不仅是对两家公司违规行为的惩罚,更是对整个资本市场的警示。这一案例再次提醒我们,企业内部治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管理体系,以确保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投资者利益。

回顾整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当企业内部治理失效、大股东利用控股地位进行非法资金占用时,将给公司、股东和投资者带来多么巨大的损失。因此,我们必须从这一案例中汲取教训,共同努力提升企业的治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为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希望通过这次案例,能让更多的企业引以为戒,意识到加强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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